资金信托业务(二)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4-06-02
信托投资公司在与委托人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与委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并于签订信托合同的同时,与委托人签订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在信托文件有效期内,受益人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资金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归属信托文件规定人。信托财产的归属依据信托合同规定,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将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资金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可以为贷款、证券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租赁等多种运用手段。比如:苏州信托于2003年11月发行的“森隆置地组合投资项目资金信托计划”是房地产企业贷款和企业股权投资相组合的一个信托产品。它通过组合投资方式,最大限度地达到受益人投资收益稳定,风险控制严密的目的。资金信托品种是指由信托投资公司结合市场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和信托资金规模、委托人对风险和收益的偏好要求,在信托法规架构下运用信托原理确定运用方向,在综合分析测算后设计出的具有一定预期收益的信托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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